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起重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阵地。魏家峁露天矿田储量丰富,资源可靠,煤质为低硫高热值长焰煤,电煤市场条件良好,开发条件优越,适宜开发大型露天煤矿。该矿一期规模6Mt/a,二期规模达到15Mt/a,配套电厂为2×660MW。本项目拟采购4台起重机起重机。
2.2 规模:15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起重机采购
2.4 招标范围:
(1)采购QD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75t/20t,数量2台,跨度22.5m,起吊高度15m,最大额定起重量为75t,操纵方式为司机室操作/遥控操作,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2)采购MG门式起重机75t/20t,数量1台,跨度27m,起吊高度16m,最大额定起重量为75t,操纵方式为司机室操作/遥控操作,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3)采购LD型单梁桥式5t起重机,数量1台,跨度16m,起吊高度6m,额定起重量为5t,操纵方式为遥控操作(地操),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并负责设备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运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交货,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最大额定起重量75t及以上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阵地。魏家峁露天矿田储量丰富,资源可靠,煤质为低硫高热值长焰煤,电煤市场条件良好,开发条件优越,适宜开发大型露天煤矿。该矿一期规模6Mt/a,二期规模达到15Mt/a,配套电厂为2×660MW。本项目拟采购4台起重机起重机。
2.2 规模:15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起重机采购
2.4 招标范围:
(1)采购QD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75t/20t,数量2台,跨度22.5m,起吊高度15m,最大额定起重量为75t,操纵方式为司机室操作/遥控操作,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2)采购MG门式起重机75t/20t,数量1台,跨度27m,起吊高度16m,最大额定起重量为75t,操纵方式为司机室操作/遥控操作,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3)采购LD型单梁桥式5t起重机,数量1台,跨度16m,起吊高度6m,额定起重量为5t,操纵方式为遥控操作(地操),电压等级380V,频率50Hz。
并负责设备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运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交货,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最大额定起重量75t及以上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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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