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脱硫系统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两台炉的烟气脱硫系统的原烟气侧和净烟气侧各设置一套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用于脱硫效率和净烟气排放的监控(其中净烟气侧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与环保监测合用),共四套。CEMS系统应满足国家标准以及湖北省环保部分的建设要求。CEMS分析信号采用硬接线送到脱硫DCS及烟气脱硫在线监测子站,CEMS系统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安装方案等项目满足当地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和环评要求,并通过当地环保厅相关部门审批,同时CEMS应能实现与当地环保部门、电网公司、烟气子站的通讯。投标方负责协调与当地环保部门、电网公司的关系,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电网公司监测的各项要求,负责CEMS通过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电网公司的验收。测量烟气的取样点应配置防堵取样装置。CEMS信号通过信息采集工控机和集中通信机(由投标方供货)采集烟气实时测量信息,通过实时信息传送系统(由投标方供货),集中统一经I、Ⅱ区调度数据网,向省调实时传输。信息采集工控机输出两路信号,用于送实时信息传送系统及DCS系统,对上传环保数据进行实施监控,对出现的异常可以立刻在DCS进行进行报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中馆驿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须有双方盖章)。
3.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同类产品须具有一项单机容量660MW或以上规模火力发电厂CEMS设备销售业绩,且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供货范围。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项目的机组容量以实际情况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机组容量信息但通过网络查询或投标人澄清补正确定能满足要求的,仍视为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00到2025年11月14日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