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长沙邮件处理中心生产主楼1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邮件处理中心生产主楼1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cjzbnz26-025
3.项目概述及内容
3.1采购内容
长沙邮件处理中心生产主楼1信息化系统采购,主要包括生产信息系统、数字化处理中心系统和现场管理系统三大类,本次采购免费质保期为6年。生产信息系统:包括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工作组交换机(POE)、无线 AP、无线 AP 控制器、30kVA UPS、生产主楼 1 信息系统设备的网络布线等。数字化处理中心系统:包含 GPU 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等。现场管理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及看板系统、门禁系统等。
3.2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选取1家供应商。
3.3本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974128.12元(含税),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设备运输的费用、辅材费、调试费、人工费、安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3.4资金落实情况:中央预算资金及企业自筹。
3.5工期要求:91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4-1 ,计划竣工日期:2026-6-30,其中:生产信息系统工程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4.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6供应商自行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8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9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一级资质)或省级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一级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4.10投标人须为具备所投生产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车辆出入系统、门禁及安检门系统等设备生产能力的原厂制造商或取得原厂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必须取得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投标设备的原厂制造商则须提供原厂证明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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