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辽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586 号,主营业务为沈阳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下属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 155 万吨/日,承担沈阳市区 49%的污水处理工作。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预计采购乙酸钠14000吨,供招标人下属子分公司使用。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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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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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酸钠 |
外观:无色透明或白色颗粒晶体;颗粒晶体不吸潮、不板结,易溶于水;无刺鼻性气味; 乙酸钠含量58%~60%; 三水合乙酸钠化学需氧量≥45万mg/L; 总磷≤300mg/L; 总氮≤300mg/L。 |
吨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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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招标人以发货通知单等形式告知中标人每批次送货量,中标人应按照发货通知单上的时间和数量及时送货。
交货地点: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沈阳市范围内的各污水处理厂、子分公司。
合同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交货日期为终止条件,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本合同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乙酸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乙酸钠的供货合同业绩 2 份,且单份合同中乙酸钠供货量不低于2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3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少于30天,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12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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