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3-04-017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宝鸡智慧绿动能源发展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宝鸡智慧绿动能源发展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场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风鸣镇、故郡镇、京当镇、蒲村镇范围内,场址具体位于东经107°38'36"~107°47'57"、北纬34°29'25"~34°32'20"之间。场址距岐山县直线距离约为15km,场址地形地貌以平原和丘陵为主,海拔高度在891m~1321m之间。G342穿过场址,场址南侧临近省道S107,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
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叶轮直径221m,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风电场道路工程(含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吊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110kV升压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等。用地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占地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含箱变基础)占地、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占地、架空线路杆塔基础占地、风场永久道路占地及风场内连接升压站道路和场内检修道路占地等。临时性占地包括施工中电缆埋设路径占地、架空线路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堆放建筑材料占地、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占地、设备临时储存所占场地、拌合系统占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时的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和其它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性占地。占地面积最终以审查后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
开展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技术服务工作,项目区内永久使用林草地及临时使用林草地,区、市、省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手续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根据项目进度要求,编制完成风场使用林地(草地)相关成果报告,完成报告评审及取得相关审批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LY/T2492-2015编制本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论证报告(临时、永久),报告编制完成后,邀请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领导、专家对调查数据和使用林地(草地)论证报告编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为建设单位完成使用林地(草地)材料组卷、外业调查、测绘、资料收集、内业制图、数据分析、文本编辑、资料上报、专家评审、相关补正资料审批报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以上涉及所有相关费用由应答方承担。
2.负责安排专人配合采购人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前,报审资料收集工作,确保资料齐全无误,并通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负责本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过程中,不限于林地(草地)权所有者以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报告编制任务。
4.负责本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过程中,不限于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永久使用林地(草地)以及占补平衡等任何情况需要编制本项目作业设计(若需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用林报告、临时用林报告、临时用林植被恢复方案、永久用林、临时用林采伐设计、永久占用草原可行性论证报告、临时占用草原可行性论证报告、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等。
5.编制本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论证报告,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报告编制任务。
6.编制本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植被恢复方案(若需要)及相关费用估算,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报告编制及审查任务。
7.负责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相关手续的协调处理,若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需做专题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
8.负责本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古树、大树及名木,若需要应编制工程《使用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古树、大树、名木处置方案》及审查,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林业局顺利完成《查验报告》及审查。
9.负责本项目取得陕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林地(草地)方面(除甲方按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及项目涉及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所产生的费用外)相关报告编制及手续报批工作。
10.报价费用包括完成该项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如会议组织、食宿、交通、专家评审费、与工作相关的联络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3项目工期
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场地永久、临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含会议组织),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地使用许可批复文件(含永久和临时),并向甲方交付全部工作成果,确保在本期限内甲方验收通过,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过程中的各项调查报告(审定版)及专家评审意见,林草主管部门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书》,除向各级审批部门提供的上报资料外,向甲方提供3套过程资料及批复意见归档,并提供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备案或资信);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已完成2项集中式风电项目林草地征占用可行性咨询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验收签证文件);
(5)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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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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