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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营口热电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25    
核心提示:关于辽宁营口热电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已由项
  

关于辽宁营口热电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营口热电公司现有2×330MW火电机组,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留扩建条件。本工程拟定于2026年10月具备开工条件,2027年3月20日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第一台机组拟定于2028年10月投产发电,第二台机组拟定于2028年12月投产发电。具体工期以集团批复文件为准。
 
桩基工程计划于2026年10月11日开始桩基施工,2027年1月30日完成主厂房区域全部桩基施工,2027年5月30日完成外围区域桩基施工(具体工期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
 
根据辽宁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建设进展需要,现须对桩基施工工程进行招标采购。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路南159号。
 
规    模: 现有2×330MW火电机组,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留扩建条件。
 
2.2项目招标范围:
 
2.2.1辽宁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施工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汽机基座、锅炉房、大型辅机基础、烟囱、引风机支架和基础、烟道支架、电除尘器支架和基础、渣仓基础、灰库、进主厂房栈桥、转运站(除T2-4转运站)、脱硫综合楼、吸收塔、循环浆液泵房、热网首站、GIS配电装置、继电器楼、封闭煤场、斗轮机基础、冷却塔、循泵房检修间、循泵房、消防泵房、机组排水槽、工业废水贮存池、石灰筒仓楼等区域桩基施工,桩基进行静载检测的桩帽制作安装含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煤场区域地基采用CFG桩的复合地基处理。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需扩大检测等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详见《辽宁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技术规范书》。
 
由于本项目施工图尚未全部出版,表中桩基长度、数量和其余工程量仅供参考,最终工程量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1个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火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本标段质量创优采取分项工程考核、分部工程考核、单位工程考核的方法,在质量创优工作中,分项工程考核达标率要达到 95%以上,分部工程考核达标率要达到 100%,单位工程考核达标率要达到 100%。单位工程、整体工程达到高质量等级的优良水平。满足高标准达标投产,争创行业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桩基础施工合同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相关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影印件),具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桩基础工程任职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等)。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且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注册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经理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11日24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柴工
手机: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邮箱:32716017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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