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SEG车间PPH搅拌罐、储罐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SEG车间PPH搅拌罐、储罐设备采购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SEG车间PPH搅拌罐、储罐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SEG车间PPH搅拌罐、储罐设备采购,包括SEG车间50台PPH搅拌罐及29台PPH储罐成套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
2.4项目计划投资:364.1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60228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SEG车间PPH搅拌罐、储罐设备采购 |
|---|---|---|---|
| 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化工机械-化工装置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64.1 | 工期(日历天) | 7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含PPH搅拌罐或PPH储罐供货业绩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现场查询,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 5).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现场查询,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3 00:00 至 2026-03-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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