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SB-043)
一、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厂内通信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规模: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2026年10月到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1台 660MW 燃煤发电机组的厂内通信设备,含软交换系统、输煤扩音呼叫系统、无线对讲系统、通信电源系统以及所有相关附属配套设备。含设备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通讯设备及配件-厂内通信设备(CHDTDZ049/17-SB-04301):1台660MW机组厂内通信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讯设备及配件-厂内通信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国产品牌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通讯交换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单项合同范围需同时包含核心交换机、调度台和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国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