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川西(稻城)公司甘孜稻城噶通一期200MW 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甘孜州稻城县、乡城县
2.4 建设规模:200MW
2.5计划工期: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204 日历天,其中2026 年11 月30 日前具备带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四川公司川西(稻城)公司甘孜稻城噶通一期200MW 光伏发电项目220kV 送出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包括:新建噶通一期光伏至硕中水电站一回220kV 送出线路,硕中水电站扩建一个220kVGIS 间隔。新建线路由稻城噶通一期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拟建220kV 升压站起,至已建乡城县硕曲河硕中水电站止,单回线路路径长约75.04km,其中架空路径长约75km,电缆路径长约0.04km。导线型号为2×JL3/G1A-400/50型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采用OPGW-120 复合架空光缆,电缆选用ZC-YJLW02-127/220kV-1×1600 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7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试运、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除⑧中招标人负责部分)、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施工用电和用水、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并承担费用。EPC 承包单位应带设计方案投标,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以上),需要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具体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勘察部分:负责施工场地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等全部勘察相关工作。勘察阶段应对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作出工程地质评价,确定工程区内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以及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②设计部分:负责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编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等全过程所有设计、技术服务及相关审查工作并承担费用(含相关审查费用)。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须经电网公司及相关部门、发包人审查确认。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只提供可研阶段部分成果。③采购部分: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以及导线、电缆、OPGW 复合光缆、塔材、绝缘子、金具、接地线、山火监测装置、一二次设备、标识标牌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和备件移交。本项目设备性能指标及整体性能指标必须满足使用地点海拔及高原环境工作要求。④施工部分:包含测量放线、施工临时道路、杆塔及设备基础、线路及杆塔架设、导地线及光缆连接、线路跨越施工等及配套设施(含山火监测系统、标识牌、边坡治理、防洪设施等),按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批复方案负责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监测,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硕中水电站侧新建间隔全部建设、接入及相关协调工作,含一二次设备安装、新建间隔监控/五防/通讯/电能量采集等系统接入、停电接入等工作。承包负责本项目硕中电站侧调度通讯接入的全部工作。本项目送出工程跨越施工全部采用封网不停电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投标人在工程期间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⑤工程用地及协调部分:负责220kV 线路工程永久用地(只补不征)、临时用地征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线路通道清理及交叉跨越等手续办理并缴纳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永久用地(只补不征)及临时用地过程所有工作(包括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及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复垦及迹地恢复手续办理并缴纳承担相关费用,并通过政府验收;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外部协调事务(含硕中水电站停电接入协调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行、临时场地、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当地材料、当地用工及运输、堆转运场、施工干扰、县乡(镇)村协调等,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对外协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为满足工程实施需要关于防火、防疫、安全、防汛等相关措施并承担费用。⑥调试、试验、验收部分:包含调试(含线路调试、接入间隔调试、涉网调试等)、试验(含线路参数测定试验、接入间隔的一二次试验等)、测试、验收(含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试运、移交、质保以及后评价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负责本项目与硕中水电站、调度涉网设备、电力监控、保信子站、电能量采集、故障录波、SF6 监测等相关系统的接入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审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包含工程中所有常规试验、特殊试验及涉网试验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后,临建设施投标人拆除、回收及迹地恢复,须满足地方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负责配合本项目本体工程承包人完成电站投产验收、启动试运以及并网等相关工作。本标段负责配合噶通一期光伏电站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承包人负责硕中水电站侧新建间隔并网前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继电保护专项验收、计量专项验收、涉网专项检查等工作。⑦质量检测及质量监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全部质量检测及质量监督工作(含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⑧合规性手续方面,招标人负责:航空安全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含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地植被恢复费交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审批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办理。投标人负责除招标人负责部分以外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采伐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的手续办理(只补不征)、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消防审查、防雷审查、质量监督及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缴纳及协调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投运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21 日至 2026 年 05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