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消防
维保项目询比公告
青海昱浩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邮区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消防维保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 ”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消防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述:为确保西宁邮区中心建筑消防设施正常、可靠运行,鉴于消防设施维保工作专业性强,需具备相应资质及技术能力,该项目预算金额9.8万元(含税费、人工费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需对西宁邮区中心消防进行维保,服务
四、采购内容: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主泵房、消防高位水箱间、室内外消火栓、微型消防站、灭火器年检、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8.9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青海省邮政 或西宁邮区中心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承诺函无效)。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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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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