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镇和黑龙关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4×3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山西蒲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完成。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现行《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04号)等管理办法,提供蓄水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服务等工作。安全鉴定分为专项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与截流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及特殊单项工程验收相关的专项安全鉴定应在其相应验收前完成;其他专项安全鉴定应在其相应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应分别在工程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完成。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下水库截流专项安全鉴定及截流验收技术主持工作。
(2) 上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3) 下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4) 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
(5) 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建设期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下水库截流专项安全鉴定及截流验收技术主持工作。
(2)上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3)下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4)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
(5)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综合资信或专业资信(业务:水利水电或电力(含水电))。
9.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合同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具有至少1项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安全鉴定业绩(含已完工或在建项目)。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5-18 16:30到2026-05-25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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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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