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 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6 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 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其中: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 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2026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6NMNY-W009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2.3 建设规模:准大第二热电公司建设规模为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抽汽凝汽式空冷燃煤供热机组。
2.4 建设工期:本工程已开工,计划2026 年8 月#1 机组投产,2026 年10 月#2 机组投产。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 数量:约68000 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2.7 技术规格:详见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石灰石粉约68000 吨(此为计划估算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风险费用、运输、运输损耗、保险、价格波动风险等费用及运维费、压车费、第三方检测费(费用不单独计算,包括含在石灰石粉单价中)。
2.9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卸料场地内,投标方利用罐车自带压缩机打入石灰石粉卸粉指定位置。
2.1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 年12 月31 日,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供货。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或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石灰石矿源(或货源)厂家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需提供2026 年1 月1 日以来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石灰石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Ca0(氧化钙)≥50%、Al203(氧化铝)≤0.1%、粒度(250 目)过筛率≥90%、酸不溶物≤3%、Mg0(镁含量)≤1.4%、Si02(二氧化硅)≤1.5%、水分≤1%、Fe203(氧化铁)≤0.2%、pH 值(水溶密度1250kg/m3)<8.5),以上任意一项未达标按照无效质检报告处理。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 份,且每份业绩合同每年供货量达5 万吨及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内容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或已执行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须提供生产商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 份,且每份业绩合同每年供货量达5 万吨及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内容页,同时提供结算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或已执行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材料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业绩并同时满足3.2.1 以及3.2.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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