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鞍山 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鞍山 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60199FW0024-0019。
三、项目概述:市趟邮路运输服务。使用的范围:鞍山市 。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采购鞍山市 19条市趟邮路邮件的运输服务,项目服务期1年,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380.66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鞍山市 承担,按实际服务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1包。
最高限价表
| 序号 | 线路 | 邮路里程 | 主力车型 (米) | 主力车型 | 单程 | 车辆权属 (自有/社会) | 最高限价 (元/件) | 价格 权重 |
| 1 | 鞍山中心-铁东 | 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65 | 1.88% |
| 2 | 鞍山中心-立山 | 1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51 | 1.48% |
| 3 | 鞍山中心-对炉 | 10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17 | 3.39% |
| 4 | 鞍山中心-长甸 | 13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84 | 2.42% |
| 5 | 鞍山中心-湖南 | 13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67 | 1.92% |
| 6 | 鞍山中心-九街 | 4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97 | 2.80% |
| 7 | 鞍山中心-铁西 | 8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97 | 2.80% |
| 8 | 鞍山中心-达道 | 10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97 | 2.80% |
| 9 | 鞍山中心-高新 | 12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97 | 2.80% |
| 10 | 鞍山中心-深沟 | 100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97 | 2.80% |
| 11 | 鞍山中心-海城 | 49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214 | 6.17% |
| 12 | 海城中心-台安 | 63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01 | 2.91% |
| 13 | 海城中心-岫岩 | 2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77 | 5.09% |
| 14 | 海城中心-韭菜 | 43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340 | 9.80% |
| 15 | 海城中心-石庙 | 53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334 | 9.64% |
| 16 | 海城中心-岔沟 | 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63 | 4.71% |
| 17 | 海城中心-英落 | 9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41 | 4.08% |
| 18 | 海城中心-西四 | 182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94 | 5.59% |
| 19 | 海城中心-新台 | 136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24 | 3.58% |
| 20 | 海城中心-什司 | 4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46 | 4.21% |
| 21 | 海城中心-铁西 | 51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017 | 0.48% |
| 22 | 海城中心-高坨 | 130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89 | 5.44% |
| 23 | 海城中心-桓洞 | 85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267 | 7.71% |
| 24 | 海城中心-石灰 | 120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0.191 | 5.5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提供承诺函及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5.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须提供相关网站证明截图及承诺函)
6.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等记录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央国企除外),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
10.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须提供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或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按要求报送项目服务员工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4.2米及以上自有运输车辆24辆(含),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须提供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分体式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须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机动车座位险、驾驶人员驾乘人员险、雇主责任险、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不限险种数量),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低于5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须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须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须提供承诺函)
19.投标人应保证能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须提供承诺函)
20.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自本合同订立之日7日内,第二中标人、其他供应商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26.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保险及理赔、履约考核等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