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2.1项目名称:固原彭阳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工程化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化验室仪器设备,包括化学实验室水、煤、油、环保分析仪器、仪表、台柜及其配件的规格、玻璃器皿等设计制造、供货范围、质量保证、检验验收、包装运输、技术资料及服务等,详见供货要求。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2.5招标范围: 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化验室仪器设备,包括化学实验室水、煤、油、环保分析仪器、仪表、台柜及其配件的规格、玻璃器皿等设计制造、供货范围、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包装运输、技术资料及服务等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仪器交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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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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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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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货物的生产商或者代理商(经销商),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须针对主要仪器(原子吸收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台式油颗粒度仪、量热仪、气相色谱仪),提交生产商开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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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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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化验室仪器成套设备(同时包含水、煤、油分析仪器)供货合同业绩3份(不含改造),且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业绩证明应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关键内容信息页),以签发或签署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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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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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5-27 00:00:00至2026-06-05 23:59: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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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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