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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化学储能成套装置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29    
核心提示:宁夏能源公司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化学储能成套装置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
 宁夏能源公司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化学储能成套装置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本项目拟在220kV升压站附近配套建设1座80MW/320MWh储能电站,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项目光伏基地220kV升压站。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宁夏公司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化学储能成套装置设备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

2.5 交 货 期: 2026年8月至11月(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完毕。

2.6 招标范围:

负责提供高压直挂储能系统及设备(包含功率变流系统、储能电池系统、BMS、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控制柜、舱体及附件、铁芯电抗器、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控制柜、储能站用变、低压开关柜、EMS系统等)。集装箱结构可根据场地进行合理调整,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满足接入35kV配电装置要求。

负责提供储能系统相关原材料和线缆。其中线缆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内的一二次线缆;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集装箱与储能EMS设备之间、集装箱至升压站400V交流柜之间的电缆;所有储能设备间的光缆、通讯线及附件;储能系统内部的所有35kV电缆头及其附件、镀锡铜编织接地线、二次线缆鼻子、网线的水晶头及护套和线缆标识牌等。

负责储能设备的安装,交接试验,设备吊装,电缆敷设(含储能EMS设备至升压站二次设备的线缆敷设及接线工作),防火封堵,舱体接地、检修箱采购及安装等工作。

负责储能设备的集成、生产、供货、运输工作、软硬件更换或升级、系统调试与试验及产品售后工作

配合招标人完成储能设备并网前和并网后的测试试验、涉网试验、电磁建模等相关事宜。

交货方式:货车运抵安装地点(基础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至少1项(≥100MWh)高压级联(或高压直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格能力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投标人应提供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货款中予以扣除。

③投标人应提供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④投标人应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9日至2026-06-05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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