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甲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开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3 座光伏电站、2 座升压站生产设施及建筑物维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 330k 旭明变升压站 35kV 2 室主变侧墙体、4#主变 35kV 出线处、2#直流蓄电池室东南角墙体、危废库屋顶、物资库房屋顶共 240㎡漏雨部位及墙面进行修复;对 5#主变柏油路北侧和东侧道路地基下 陷、生产楼散水下沉、 400V 室门口及 1#主变旁消防井预制钢筋混凝疑土管道接缝处密封不严导致雨水和沙子倒灌问题进行修缮处理;2、对 330kV 夏阳变升压站后门更换为铁艺防盗门,立柱框架进行加固处理;生活水泵房及污水处理系统金属盖板 5 片;35kV设备室、调相机厂房设备间门框变形 4 处修复,门体变形 6 扇更换;库房大门门框修 复,库房、调相机厂房瓷砖脱落破碎修复更换。夏阳变大门伸缩门地面倾斜平整 3㎡。二次盘室、计算机室、通讯室、调相机厂房铲除受潮墙面, 重新粉刷 100㎡。升压站路面裂缝 0.03m*65m;3、对龙羊峡水光互补电站 30 座逆变器室屋顶保护层及防水处理共计 1560㎡,100 间逆变器室外墙脱落保温层拆除及粉刷处理共计 5000㎡;4、对黄河共和光伏电站 30 座逆变器室屋顶保护层及防水处理共计 1560㎡,100 间逆变器室外墙脱落保温层拆除及粉刷处理共计 5000㎡ ;5、对珠玉光伏电站升压站 35kv I 段-IV 段室西侧、汇集站 VI 区、XV 区地基下沉修缮工作,共 25m³;汇集站Ⅴ区、Ⅵ区屋顶出现 漏雨现象需进行防漏处理,共 1000㎡;内外墙粉刷 800㎡、墙裙涂料涂刷 500㎡;支架支墩风化处理 50 个,支墩重新浇筑预埋件安装 20 个,跟踪支架基础破损修复 30 个;
汇集站大门、接地扁铁、升压站铁艺围栏等除锈、刷漆,共 400㎡;对地下消防栓井、污水井基础加固及保温处理 36 处;对珠玉调相机站主厂房屋顶进行防水处理 800㎡。
2.2 招标范围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330kV 旭明变、330kV 夏阳变、龙羊峡水光互补电站、黄河共和光伏电站、珠玉光伏电站生产设施及建筑物维修。
2.3 各电站项目地点及地理位置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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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电站名称 |
业主单位 |
所属单位 |
所在 地区 |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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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羊峡水光 互补光伏电站 |
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海南分公司 |
共和县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光伏产业园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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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河共和光伏电站 |
黄河水电共和太 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光伏产业园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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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珠玉光伏电站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二塔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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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0kV 旭明变 |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三塔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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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30kV 夏阳变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三塔拉 |
2.4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招标人下达开工令后 60 日内完成生产设施及建筑物维修项目。
2.5施工要求:
1、需至少配置2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和1名安全负责人。两个施工队伍同时在两个电站开展施工,其中每个施工队伍完成一个电站施工后,按发包人指定开展下一个电站施工工作,杜绝一个施工队伍同时开展两个或多个电站施工行为。
2、每个施工队伍在开展作业时,至少需配备持有应急管理厅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证的专业人员2名及焊工证的专业人员1名,确保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与应急能力。
2.6 本合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实施,同时约定以下原则:
(1)工程开工前,投标人必须提供农民工用工协议(需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该协议证作为工程开工条件之一。同时向发包人报备所有进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并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2)在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财务支付凭证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承诺函;在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与相关凭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包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已完成的至少 2 个建筑物维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内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内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 3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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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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