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整体建设方案评审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装机总规模1514万千瓦,其中新能源1250万千瓦(风电45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项目264万千瓦,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装置,根据项目进度,现需对新能源基地整体建设方案开展评审服务工作。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
2.3服务期: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应在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经审查专家确认无误后7天内提交审查意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对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整体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现行的“沙戈荒”项目相关政策对整体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出具项目建设整体方案审查意见。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规模1000万千瓦级能源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或编制)服务合同业绩,需附业绩关键页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30日至2026-06-08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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