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采购粉煤制备系统一台套(含安装调试)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氧化铅锌矿综合利用工程粉煤制备系统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火法富集工艺处理堆存低品位氧化矿经浮选产出的氧化锌精矿,并搭配处理金鼎锌业湿法冶炼厂副产的湿法冶炼渣(酸浸渣和除铁渣)。选矿系统来的氧化锌精矿矿浆经浓密、压滤后,得到的精矿送备料车间氧化锌精矿配料仓或堆存区储存,精矿及湿法冶炼渣原料与粉煤、粘接剂计量配料、混料、造球、干燥后送回转窑挥发处理,回转窑烟气经沉降室、余热锅炉、电收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沉降室沉积的大颗粒粉尘送备料车间回用,在余热锅炉、电收尘中沉降回收的粉尘即为火法冶炼产品氧化锌粉,作为产品外售,回转窑排出的窑渣经篦冷机冷却后外售。
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矿区现有两条公路通大理市,一条是兰坪县经云龙县至大理市;另一条是兰坪县经剑川县、洱源县至大理市,里程均约235.00km。
矿区属亚热带高原山地气候,气温较温和,最高气温31.7℃,最低-10.2℃,年平均气温10.4~11.8℃;雨量较为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088.43mm,最大1327mm,最小713mm,降雨多集中在每年的6-10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3.57%;年平均蒸发量1578.38mm;相对湿度年平均74%,最高89%,最低52%;年平均冰霜期108天,最多127天,最少86天,无日照地方冻土层厚可达10cm以上。
工艺描述:
原煤外运至干煤棚 → 铲车送入地下原煤中间仓 → 斗式提升机 → 锁风喂料机 → 立式磨煤机(柴油热风炉热风干燥) → 脉冲收尘器 → 煤粉仓 → 仓式输送泵 → 煤粉中间仓
(1)原煤均化上料
原煤由汽车外运至干煤棚,由铲车将原煤送入地下原煤上料斗,经手动插棒阀和计量皮带秤送入斗式提升机。
(2)制粉系统
原煤经斗式提升机和锁风喂料机将煤送入制粉立式磨煤机,在负压下操作,粉磨煤粉细度-200目通过率80%以上,成品含水量≤2%。根据相关安全规程,为保证安全生产,采用全系统氮气保护的生产工艺。
(3)收粉系统
收粉采用防爆专用脉冲收尘器,收粉汇总好的煤粉送到下一个流程。
(4)风机系统
风机系统充分考虑高原海拔选型。
(5)输送系统
成品粉煤经浓相气力输送送至三个目标仓(该仓不在投标范围内),末端可以任意切换至任意一个仓。
(6)烘干系统
干燥气系统设柴油加热炉1座,满足磨机进口温度200℃以上、通过干燥气管道输送到磨煤机,用以输送、干燥煤粉。
(7)中央控制系统
控制供货范围内所有的仪表电器,满足电脑控制,信号远传。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鼎锌业选矿二厂二工序(原选矿四厂)项目建设现场,使用海拔2400m。
2.5招标范围:
本次供货的粉煤制备系统为整套生产线(含安装调试),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部分:1、立式磨煤机主机及粉磨系统:立式磨煤机主机、选粉机、润滑站、液压站、磨机系统内连接管道、防爆脉冲收尘器(含雨棚)、主风机、仓壁振动器等。2、原料及成品输送系统:上料斗、仓壁振动器、插棒阀、计量皮带秤、永磁除铁器、斗式提升机、锁风喂料机;3、浓相气力输送装置、输送管道(至各粉煤仓仓顶进料法兰)。4.柴油热风炉及配套设施(粉煤及柴油两用)。5.设备供货范围内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内部通信电缆、配电箱/柜、控制箱/柜(招标人仅提供动力电源至设备总电源柜进线端)。6.各管道软连接、密封装置、阀门、在线监测、供气储罐(压缩空气、氮气)及配套设施、温度及压力传感器、配电及仪控系统、收尘地脚8.5m平台以上钢构/爬梯/护栏/桥架、斗提机主体支撑钢构、保温材料、首次调试用油、随机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全部装置和部件的建设、制造、涂漆、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车、试生产、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设备采购清单如下(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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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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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制备系统 |
粉煤产量:20-25t/h |
套 |
1 |
无烟煤产品细度:-200目≥80%,水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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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布袋收尘承重柱范围10000×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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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其中设备到货时间为:自本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到货;设备到货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招标方及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粉煤制备系统及配套设备的详细总装图和基础图(受力图)、以及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资料;粉煤制备系统的整机重量、最大不可拆件尺寸和重量,设备检修时的最大起吊重量及起吊高度,满足设计方设计需要。
2.7其他:1)质量保证期:货到现场18个月或安装调试验收12个月,以先达为准。
2)质量标准及要求:达到招标方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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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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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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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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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2025年任意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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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方2023年至今至少1项原料为煤(或无烟煤或粉煤)的制备系统(或设备),且粉煤产量>20t/h的供货(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含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一个合同为一个业绩。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无法体现关键评审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签订对方签章版材料等证明评审要素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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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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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其他要求新增: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可提供承诺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为粉煤制备系统的生产制造厂家。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未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供货产品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方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应当承诺,承担本项目安装作业的单位具备满足国家法规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提供承诺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12 00:00:00至2026-06-18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