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 伊敏露天矿生产指挥车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36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 伊敏露天矿生产指挥车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 伊敏露天矿生产指挥车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2.6 招标范围: 生产指挥车19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年来具有累计50万元及以上皮卡车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一厂家的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