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 选聘新能源车辆租赁公司项目,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 选聘新能源车辆租赁公司项目 2.2项目概况 招标人现有公务车辆及合作单位资源均以传统柴油动力车型为主,目前尚未配置新能源客车,导致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公务出行、通勤接驳等场景中的新能源车辆使用需求难以满足。为补足公务车租赁业务新能源运力缺口,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专业的新能源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满足公务出行、通勤接驳等场景用车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入围家数、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大中型客车标段(7座以上); 入围家数:入围2家; 招标控制价:按市场价格对应车型单价的70%结算。 (二标段):小型客车标段(7座及以下); 入围家数:入围2家; 招标控制价:按市场价格对应车型单价的80%结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服务 2.6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当出现某一投标人同时为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选择其投标价高的标包作为中标标包,其他标段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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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