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16台皮卡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16台皮卡车采购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7-01-389
委托
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就新能源检修 12台皮卡车,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4辆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新能源检修 用于检修、维护现场使用的12辆皮卡车,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为了做好光伏电站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消缺工作,拟配备4辆皮卡车用于现场运行、维护、巡检及设备消缺工作使用。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新能源检修 12辆皮卡车采购、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4辆皮卡车采购。
1.2.2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1: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105号新能源检修
交货地点2: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全和巷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区域管理中心。
(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皮卡车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
授权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皮卡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企业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3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10辆所投皮卡车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销售业绩。
1.6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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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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