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除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除臭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投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宜昌东山水质净化厂项目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天,污水处理采用的工艺为预处理单元+生物池(A2/O+AO工艺)+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生物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离心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工艺,处理过程中会产生H2S、NH3、硫醇、挥发性有机气体(VOC)等恶臭污染物。
本工程除臭设计处理总气量为 55000 m3/h,共需设置除臭系统1套,除臭系统包含:厂区内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加盖密封、臭气收集及除臭装置。处理范围包括:粗格栅、细格栅、进水提升泵房、曝气沉沙池、生物池、污泥泵房及脱水机房等。
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污水厂的臭气排放浓度必须完全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高度为15米高空。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除臭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臭装置本体设备、除臭风机、循环水泵、排气筒、除臭罩及密封、收集管道及支架等),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确保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需与本水厂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交货批次和进度/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1)交货批次和进度: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买方下发书面交货 通知后 30 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货期间的安全监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臭设备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套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m³/h的生物除臭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上述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100万元合同内生物除臭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的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到2025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文件获取费用: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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