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合规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6LJQTH-F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合规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1900MW
2.5 服务期限: 6 个月
2.6 招标范围:固体废物合规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硬件监测设备建设:涵盖无人机巡查设备及总尘 TSP 监测设备。项目服务方负责无人机巡查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性能符合项目要求,可正常开展巡查作业,满足项目相关巡查监测需求;同时承担总尘 TSP 监测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校准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精准采集总尘 TSP 相关监测数据,为项目环境监测提供可靠支撑。
2、方案编制:负责完成粉煤灰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核心是全面摸排粉煤灰产排、存储及处置现状,深入剖析当前治理短板,制定贴合招标人实际、可落地的专项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技术路径及实施计划,助力防范环境风险、提升固废利用率,确保方案满足招标人内部管理、上级单位考核、环保部门监管及项目申报、政策对接相关要求。
3、报告编制:负责完成贮灰场周边地下水污染调查及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科学布设调查点位,有序开展抽水采样、检测分析及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全面查明区域土壤、地下水、固废污染现状,通过模拟污染
物迁移规律,明确污染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最终编制完整报告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管控及规范化管理建议,确保报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审批、实施要求,按时提交合格成果。
4、贮灰场合规监管系统建设:负责贮灰场合规监管系统的方案设计、设备集成、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全流程工作,搭建完善的贮灰场监管体
系,实现贮灰场合规运营的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确保系统各项功能达标,全面满足贮灰场监管工作实际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中业绩要求:
①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 1个及以上下列任一类型业绩:a.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或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的调查类的业绩;b.煤基固废综合利用的技术政策研究或行动方案或方案设计或规划编制类的业绩。
②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 1个及以上软件开发或平台建设项目的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方案或报告编制单位须满足 3.2.2 企业业绩①中的要求。
3.2.5.3 联合体软件开发单位须满足 3.2.2 企业业绩②中的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6 月 02 日至 2026 年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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